🏠 快速追租、收樓:住宅及商業單位
當租客長期欠租或拒絕遷出單位,業主可依法向法院申請「收樓令」(Warrant of Possession)。 葉謝鄧律師行提供專業法律支援,協助業主在合法程序下迅速收回單位,保障資產及權益。
📋 執行收樓令的一般程序
- ① 送達「遷出通知書」: 執達主任會聯同業主前往單位,送達「遷出通知書」,通知佔用人須於7天內遷出。若大門鎖上,通知會張貼於門外。
- ② 覆核情況: 7天後,執達主任會應業主要求覆核現場。若佔用人已離開,業主可即時收回單位;若仍被佔用,會通知正式交還日期。
- ③ 交還單位: 若有需要,鎖匠可協助破門。執達主任會列出現場清單,並以相片記錄物品狀況(每宗相片收費約$40)。
- ④ 清理財物: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,將遺留財物搬走並妥善保管,於租客要求時歸還。
⚖️ 可否同時執行收樓令及封租令?
若業主同時追討欠租及收回單位,法院可批出「封租令」(Warrant of Distress) 及「收樓令」並行執行。 執行封租令時,會有護衛員隨行,現場物品須由護衛員看守至少8天後方可依法拍賣清算。
💡 業主須知
- 收樓程序必須依法進行,切勿自行闖入,以免觸犯「非法侵入」或「刑事毀壞」。
- 確保所有法院文件由執達主任正式送達,避免程序瑕疵。
- 收樓後應即時更換門鎖,防止租客重返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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